DT51在北京启幕
创新商业零售概念
DT51塑造的是一个全新的美学空间维度,跳脱了过去千篇一律的购物环境,这里将科技、艺术与时尚紧密结合,从建筑设计到艺术装置,从每个楼层不同的渐变色调到与知名调香大师合作定制商场专属香调,从量身打造馆内所有播放音乐到赋予品牌更多可能性,DT51着力营造出具有独特体验的沉浸式购物空间,创造着商品消费环节之外的精彩。
在一层入口处设置了《袋鼠领地》艺术装置在一层入口处设置了《袋鼠领地》艺术装置,多种形态的31只袋鼠用摇晃的动作,组成一个变化有序的阵列,共同构成了不稳定感与奇观感。四层的《花花奇遇》装置,由四种形态的56只兔子组成,分布在四个方向,顾客可通过蹲起、抬臂等动作与它们互动,而兔子们便会给予相应的动作反馈。此外,还有由植绒技术制作按照真实斑马同比例放大的斑马毛绒玩具等。这些趣味十足的互动设计,不仅给顾客带来了极致的感官体验,还让人备感轻松愉悦,而这也正是DT51想传递的一种快乐理念,希望每一个来到这里的人,都能暂时“逃离”生活的喧嚣,让纷乱的情绪得到治愈,感受童真般的快乐。
四层的《花花奇遇》装置,由四种形态的56只兔子组成优质生活消费体验
DT51旨在为精致美好生活提供全方位选择,这里汇集了包括化妆品、时尚名品、母婴儿童、运动休闲、家居家电、高端超市、精选餐饮等全方位消费品类,并精选了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为消费者全力打造优质时尚生活甄选目的地。
进入DT51,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融合历史和现代想象的美妆区域,这里集齐了20多个国际一线高端化妆品品牌的主力店,不仅有CHANEL、DIOR、LANC?ME等诸多知名品牌,还有彩妆品牌HOURGLASS北京首店,CHARLOTTE TILBURY北京百货首柜等。除此之外,同场的DT SELECT BEAUTY美妆集合店更是汇聚跨越护肤、彩妆、香氛、生活方式四大品类近100个国际知名品牌和新锐小众及跨境品牌,并且其中包括了20多个全国首发品牌。同样位于商场一层的时尚名品区域,还集聚了BURBERRY、BOSS等十余个国际时尚品牌和DE BEERS等三个珠宝品牌。
DT SELECT多品牌集合店
值得一提的是,DT51在每层都设置了大面积的DT SELECT多品牌集合店,汇聚了众多国际名品和设计师品牌。位于商场二层的DT SELECT FASHION主要是精品设计师集合店,位于商场三层的是现代时尚及女鞋集合店,在商场四层的DT SELECT MOM&ME集合店,从家具、玩具、母婴用品到服装,也完全区别于市面上其他的亲子用品店。
在DT51,还特别为孩子们打造了一个拥有中外文精选儿童书籍的专门店——RENDEZ VOUS KIDS,针对0-14岁不同年龄儿童进行选品,除了拥有益智互动、中英文绘本、学龄前教育、低幼科普、艺术启蒙、少儿英语、少儿文学、国外文学为主、动画IP类书籍,还会联合出版社不定期举办优质的文化、早教活动,为家庭顾客提供高品质的亲子时光。
DT51内餐饮店北京厨房商场六层和七层精选了13家不同菜系的品质餐厅,供京北消费者选择,有环境优雅的包间为家庭型聚餐提供更为舒适、私密的就餐环境,其中侘与火餐厅是北京的首店。与此同时,在商场的其他楼层也都配备了咖啡、甜品、轻食简餐等多元化选择,商场地下一层还设置有美食街、BHG MARKET PLACE高级超市等,致力于全时段全方位满足顾客多元餐饮消费需求。
另据了解,DT51紧邻奥林匹克中心,乘坐5号或15号地铁到达大屯路东站,步行数百米即可到达。DT51的到来,为亚奥商圈带来了来自家门口的美好生活方式。即日起,到DT51,会员消费每1元积1分,使用DT51小程序还可自助兑换积分礼金。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