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在中新社建社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向中新社全体同志致以诚挚的祝贺,对中新社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殷切希望。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为中新社做好新形势下的国际传播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发展的潮头,中新网将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深入贯彻总书记的贺信精神,砥砺奋进、开拓创新,拥抱媒体变革大势,加快推进融合发展,大力加强内容建设,不断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着力打造全球互联网原创中文新闻资讯新高地,为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展现树立中国形象贡献力量。
加强“核心叙事”,阐释传播治国理政深邃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核心报道,是中新网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新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探索创新“核心叙事”,积极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深邃思想和伟大实践。紧紧围绕大国大党领袖是当代中国最佳代言人的对外传播要义,透视中国巨变背后的理论逻辑,阐释总书记思想的世界意义,彰显中国实践、中国主张、中国方案对破解“世界之难”“时代之问”的重要价值,提升国际共鸣点、思想认同度和道义感召力。
2022年,中新网策划推出重磅融媒体栏目“习言道”,运用图文、中英海报、音视频、融媒动画等丰富形式,聚焦总书记的金句妙语,阐释简言背后的深意。《习言道丨习近平为何说“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等产品,生动展示了大国大党领袖形象和治国理政哲学,让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该栏目不仅进入中宣部“喜迎二十大”成就展,还入选了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新时代中国网络文明建设成果展。
视频:习言道|“人民”江山图来源:中国新闻网
强化使命担当,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阵地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爆炸式产出、裂变式传播,网络舆论生态复杂多变,互联网成为宣传舆论工作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主流媒体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提升网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任务十分艰巨。
中新网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展示时代巨变,将传播主流价值、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作为初心使命和职责定位。“两会知多少”等一批获得国家重量级奖项的作品,记录着中新网与时代同频共振的铿锵脚步。
2015年以来,中新网连续承办“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相关项目的评选活动,并在2021年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期间举办网上内容建设分论坛,践行构建完善网上精神家园的责任担当。中新网还充分发挥对外传播优势,注重以网搭台助力公共外交和文明互鉴,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全球抗疫与国际传播论坛等国际会议,积极推动中外民心相通。2021年,中新网获评中央网信办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突出贡献单位。
坚持新闻立网,精耕内容建设,擦亮原创品牌
做大做强新闻主业是网络新闻媒体职责使命所系,也是安身立命之本。20多年来,以“新闻”命名的中国新闻网始终尊重新闻规律,不断深化适配传播新趋势的内容供给侧改革,树立起快速、灵活、高质“梳理天下新闻”的原创品牌认知,成为全球互联网中文资讯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新闻产品覆盖面、传播内容转载率等指标均居于领先地位。
中新网以数字技术赋能采编平台升级,形成“一次性采集,多形态生成”的集约高效型融媒体内容生产和传播链条,理顺了涵盖文、图、视、创意产品、网络直播等多种形态的原创新闻供应体系。以媒介融合赋能新闻产能,中新网以原创见长的新媒体矩阵不仅成功在受众中树立了“小新”品牌形象,近年来还打造了“4句话100万+”等现象级传播产品。
根据2020年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中国网络媒体社会价值白皮书》,中新网在最具社会吸引力十大网站中排名首位。
厚植特色优势,创新聚合华媒和为侨服务形式
广泛联系、积极服务、宣传报道“海外中国”群体是中新网的独特底蕴和优势。长期以来,中新网坚持为侨服务,始终将涉侨资讯作为新闻业务重点,同时“以侨为桥”,将广大海外侨胞作为外宣工作的重要助力,放大海外中国声音,壮大国际舆论声势,提升网络国际传播实效。
不断拓展以互联网为侨服务的形式。2014年,中新网旗下矩阵、全新版中国侨网上线。2016年,旨在向华侨华人提供多元服务和社交功能的“侨宝”客户端上线。目前,中国侨网已建成面向全球华侨华人提供综合性信息服务的专业网站,是中国内地最大的侨务网络信息平台。
改革创新以互联网联系华媒的模式。中新网客户端重点打造海外华文媒体优质资讯的聚合呈现平台,已有近百家华媒站点入驻。同时,加强全球华媒联动,探索重大报道全球华文新媒体合作传播模式。这些探索实践丰富了新时代为侨服务形式,提高了海内外中华儿女共讲中国故事的声量。
秉持全球视野,创新网络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打破国际传播壁垒、消减文化折扣提供了现实可能与广阔空间。20多年来,中新网始终秉承全球视野,积极构建网络对外传播叙事体系和话语体系,在开拓出海渠道、促进文明对话、开展舆论斗争等领域,积极探索在网上讲好中国故事的新路径。
搭建出海矩阵。2011年7月,中新网英文网以独立域名www.ecns.cn正式上线。这些年来,中新网在海外社交平台的账号矩阵不断壮大,影响力日益增强。同时,中新网还充分借助遍布世界的华媒网络,通过合作传播等方式,提高“借船出海”的工作实效。
打造拳头产品。2021年10月,中新网精心策划推出“东西问·中外对话”栏目,对话外国政商学界有影响力的人士,许多传播产品在西方舆论场反响热烈。该栏目致力搭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理性对话平台与海外知华友华朋友圈的多元聚合平台。
交流交锋并举。为应对国际传播新趋势,中新网近年来先后成立了20多个创意传播工作室以及名记者工作室,通过漫画、海报、视频、双语脱口秀等形式在境内外社交平台立体发声,既注重润物无声的文明交流,又直面亮剑交锋的舆论斗争。
布局海外人脉。创新网络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开拓培育以政商人士、知名学者为主体的国际意见领袖朋友圈,以华侨华人华媒为主体的“海外中国”朋友圈,以海外大V、青年精英为主体的特色网红朋友圈,积极探索以网为媒、以人为桥的国际传播新范式。
加快融合发展,立体布局多元媒介生态
1999年,中新网首次采用24小时图文滚动直播形式报道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典。2007年,中新视频上线,中新网启动视频新闻采编业务。2013年,中新网成立新媒体事业部,“两微两端”上线,并开始布局海外社交传播矩阵。20多年来,中新网始终积极拥抱互联网激荡变革大潮,以融合激发传播动能,以融合拓宽发展空间。
按照“一体化发展、移动端优先”战略,中新网现已构建起以网站、客户端、社交媒体账号等为主体的新媒体传播矩阵,用户总量逾4亿,覆盖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新网官方微博总粉丝数超过7600万,在用户活跃度、内容阅读量、网友互动数据上,都居同类网站前列。
近年来,中新网积极探索“新闻+”模式,全面布局、深耕垂直,打造出中新财经、中新文娱、中新体育、中新法治、中新健康、中新电竞等专域品牌,并推出中新财经年会等行业品牌,立体纵深、多域多维的中新网全媒体传播矩阵不断壮大。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一部中新网的“奔跑”史,可映照出“新”字引领的中国互联网新闻史。20多年来,中新网以新闻立网,靠创新兴业,在坚守与革新中见证网络强国的时代坐标,记录中国与世界的交流合作。
展望未来,中新网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以及有关国际传播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加强深化媒体融合,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秉承“新”的基因特质,以新理念产出优质内容,以新思维弘扬主流价值,以新技术促进媒体融合,以新叙事讲好中国故事,为我国网络国际传播事业作出新的贡献。(来源:《传媒》杂志官方微信 作者俞岚 系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兼中国新闻网总裁)
原标题:《奋楫时代变革潮头 致力国际传播创新——中国新闻网全媒体时代的奔跑影像》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